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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生农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泉实业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2楼01单位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其所持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引起的。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泉实业、公司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生农业/大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将江泉实业68,403,19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地授予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行使,上述股份占江泉实业总股数的13.37%。
东方资本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华升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2楼01单位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92871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饲料、化肥、有机肥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建材、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器设备、消防器材、五金材料的销售;能源业、交通业、通讯业、物流业、农业、林业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对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食用油、棕榈油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

主要股东情况:大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深圳前海大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2楼01单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兰华升中国董事长
卢挺富中国董事
林颖中国董事
郑永中国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1.621%(内资股加上H股的总和)。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竞买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X2762于2019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7,07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457,049,916.64元(肆亿伍仟柒佰零肆万玖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肆分)。2019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景宏益诚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二)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公开拍卖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上述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后,大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2,73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江泉实业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竞买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X2762于2019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7,07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人民币457,049,916.64元(肆亿伍仟柒佰零肆万玖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肆分)。2019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景宏益诚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二)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公开拍卖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景宏益诚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二)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 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泉实业65,667,070股股票(证券简称:“江泉实业”,证券代码:600212,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以上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四、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2,73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根据大生集团与东方资本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该部分股份对应表决权已委托给东方资本行使。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执行裁定书》、《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股票简称江泉实业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2楼01单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68,403,198股 持股比例:13.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2,736,128股,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资本。 变动比例:减少1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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