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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8年、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ST江泉”。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244.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80.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4.08万元,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20.36万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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