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