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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50,615,685.102,845,472,908.57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79,952,922.292,572,619,690.760.29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44,008.9628,991,596.24-160.86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185,916.6050,851,181.21-7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3,231.5248,616,818.71-8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33,231.5248,628,061.71-84.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83.02减少2.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80.1045-8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80.1045-84.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9,70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736,96021.880境内非国有法人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764,1055.540国有法人
阎占表19,289,9004.15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10,000,7602.150境内非国有法人
吴锦华8,153,4861.750境内自然人
严荣飞5,658,3821.220未知境内自然人
裘登尧3,342,6000.720未知境内自然人
郑雨富2,872,0340.620未知境内自然人
徐云红2,369,3000.510未知境内自然人
柴煜英1,736,0000.370未知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736,960人民币普通股101,736,960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764,105人民币普通股25,764,105
阎占表19,289,900人民币普通股19,289,900
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10,000,760人民币普通股10,000,760
吴锦华8,153,486人民币普通股8,153,486
严荣飞5,658,382人民币普通股5,658,382
裘登尧3,342,600人民币普通股3,342,600
郑雨富2,872,034人民币普通股2,872,034
徐云红2,369,300人民币普通股2,369,300
柴煜英1,736,000人民币普通股1,73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吴锦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百分比变动说明
其他应收款169,322,198.51378,872,432.12-55.31收到一级土地开发及出售厂房回款导致减少
应付票据21,800,000.0014,100,000.0054.61承兑汇票支付园区款项导致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3,841,264.665,528,792.19-30.52支付上年计提薪酬导致减少
应交税费11,141,543.9025,511,569.64-56.33支付上年计提税费导致减少
报表项目2020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增减百分比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12,635,916.6050,851,181.21-75.15受疫情影响本期房屋销量大幅减少导致
营业成本9,220,730.2336811726.47-74.95本期收入减少导致成本结转减少
税金及附加557,696.102,241,718.79-75.12收入减少导致
管理费用3,075,929.732,093,591.1846.92支付重组审计咨询费导致增加
财务费用-11,311,356.85-1,490,213.81659.04存款利息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所得税费用2,961,184.0915,211,825.82-80.53利润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723,988.1310,248,119.9392.46本期支付工程款高于上年同期
支付的各项税费21,381,588.235,328,310.81301.28本级缴纳厂房出售及土地回款税金高于上年同期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6,046,744.0052,361,127.59140.73本级出售厂房回款导致大幅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7,312.685,577,790.00-98.26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导致低于同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6日公司相关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两次问询,公司均已作出回复,具体详见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7日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日期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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