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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经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3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2020年3月12日,公司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28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20年4月7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二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暂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无法继续推进。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质押,截至2020年5月15日,公司已累计解除质押担保7.3亿元,剩余2.18亿元计划于2020年5月30日前解除。待质押担保完全解除后,公司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继续推进资产重组事项。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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