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7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鑫利”系列鑫增利20112期(6个月)人民币理
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6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理财
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
上海农村商业 | 银行理财产品 | “鑫利”系列鑫增利20112期(6 | 30,000 | 3.85% | 577.5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个月)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如有)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无固定期限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无 | - | -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鑫利”系列鑫增利20112期(6个月)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签约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额度:3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85%
6、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20年10月19日
7、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4月18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及最终使用方相关情况
该产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为主,辅之以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流动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认为本次交易风险较低。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8月23日 | 徐力 | 868,000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较低。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84,547.29 | 280,375.17 |
负债总额 | 27,285.32 | 23,617.07 |
资产净额 | 257,261.97 | 256,75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03.4 | -2,181.71 |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34,9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2.24%,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按准则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人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委托理财,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委托理财累计使用额度10亿元(含本次投资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45,000 | 0 | 0 | 45,000 |
2 | 信托理财产品 | 55,000 | 0 | 0 | 55,000 |
合计 | 100,000 | 0 | 0 | 10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7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7.21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0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100,0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0 |
总理财额度 | 100,000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