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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长春经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目 录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7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日14:00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和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的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请予以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丁锋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予以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孙金云先生、孙林先生、程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予以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徐少华先生、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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