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就《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