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蓝天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拟为蓝天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56号。
三、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山东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56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