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洛阳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5,0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湖北公
司此笔融资额度内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和湖北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和湖北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