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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月2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富来特货代向法院提出对

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㈠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6号院7号楼4层506法定代表人:周津琥经营范围: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报关、报检;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粮油);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租赁;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㈡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申请人与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签订《大型航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19年5月10日签订《发动机陆路运输(气垫车)代理协议》、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大型航材进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航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20年11月4日签订《新加坡、菲律宾小件航材进口运输协议》共5笔航材代理运输服务合同,公司累计逾期欠付申请人航材运输代理费合计3,776,746.12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

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㈡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㈢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㈣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㈤ 重整不成功的风险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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