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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5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1)琼破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海南高院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海南省高院作出的(2021)琼破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根据财产调查、负债审查及战投引进情况,依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适时启动与有关方的沟通工作。

二、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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