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持有郑州银行股份1,000万股(股票代码:002936),该部分股份将于2019年9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投资策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公司持有的上述郑州银行股份,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处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金融资产是基于公司投资策略、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收益水平。
基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金融资产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等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授权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能够提升金融资产流动性和收益能力,兼顾满足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金融资产。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