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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王波、董事李金宝、陶新华因在外地出差采用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审议后,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研究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推举李景亮先生、李辉先生、罗剑超先生、赵健朝先生、李金宝先生、陶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推举王波先生、张复生先生、尹效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持有郑州银行股份1,000万股(股票代码:002936),该部分股份将于2019年9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投资策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公司持有的上述郑州银行股份,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规定,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议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9年 8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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