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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9-032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2019年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现状,现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原第四条:中文名称: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ushang Property Co.,Ltd.

拟修订为:中文名称: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ushang Health Industry Development Co.,Ltd.

二、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及建筑装饰(以上凭资质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日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及建筑装饰(以上凭资质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日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建材销售。健

康产业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药物、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健康咨询,健康知识培训,健康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原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拟修订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四、原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拟修订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五、原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订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原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公司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订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办公地或公司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七、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拟修订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八、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九、原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拟修订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原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拟修订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十一、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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