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担保,或其之间进行的担保,不存在为第三方的担保。对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额为224,15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94%。另,本公司下属地产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95,769,847.57元。
综上,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决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