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