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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90号───────────────

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

秘书王旭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瀚叶, A股证券代码:600226;

王旭光,时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9年11月25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当日发布重组草案,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量子云)100%的股权,置出全资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置入量子云的整体估值为24亿元,置出炎龙科技及公司对其非经营性应收款项整体作价17.5亿元。公司当日未通过法定渠道披露重组草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6日停牌一天。经监管督促,公司于次日披露澄清公告并提示称,公司尚处在相关重大事项的政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事项尚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经核实,相关媒体报道系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未妥善管理相关文件,导致部分文件内容外泄。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7日复牌,当日股价跌停。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属于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尚处于政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公司未做好相关信息管理,未能妥善保管相关重要文件,致使未公开信息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泄露,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光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在发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舆情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删除相关报道,并申请股票紧急停牌。二是经公司内部核查,系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未按公司要求妥善管理重大事项草案纸质文件,导致部分草案内容对外泄漏。公司已将上述人员解聘。公司未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上述重大事项,不存在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先于指定媒体的情况。三是公司及时披露媒体报道澄清公告,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一是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未能做好信息管理工作,未能妥善保管相关重要文件,导致未公开信息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泄露,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所称该事项系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定,未能妥善管理相关文件导致重要信息外泄,说明公司在内部重大信息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二是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所称在事发后及时申请股票紧急停牌、及时披露媒体报道澄清公告等措施,系经监管督促后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不构成从轻、减轻纪律处分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

旭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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