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 产量(折百,吨) | 销量(折百,吨) | 营业收入(万元) |
L-色氨酸 | 2,210.75 | 2,448.16 | 10,442.36 |
蒸汽 | 1,307,774.00 | 796,586.00 | 13,382.37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主要产品 | 2020年1-9月平均售价(元/吨) | 2019年1-9月平均售价(元/吨) | 变动比率(%) |
L-色氨酸 | 42,653.91 | 41,382.97 | 3.07% |
蒸汽 | 168.00 | 175.56 | -4.31% |
报告期内,L-色氨酸受供求关系影响产品价格同比上升,蒸汽受供求关系影响产品价格同比下降。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主要产品 | 2020年1-9月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2019年1-9月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葡萄糖 | 2,185.11 | 2,188.86 | -0.17% | 葡萄糖原料价格变动基本一致 |
煤炭 | 522.86 | 584.80 | -10.59% | 主要受煤炭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煤炭市场采购价同比下降所致。 |
三、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