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27 公司简称:圣济堂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圣济堂 | 600227 | 赤天化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先正红 | |
电话 | 0851-84397219 | 0851-84396315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 |
电子信箱 | 1771848551@qq.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579,481,251.72 | 6,668,953,203.82 | -1.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838,301,214.16 | 4,861,630,630.96 | -0.48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1-6月) | 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374,379.76 | 182,328,424.73 | -57.56 |
营业收入 | 937,387,075.27 | 1,143,982,510.72 | -18.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657,559.44 | 128,286,752.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787,768.47 | 124,159,689.6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2.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0 | 0.07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0 | 0.0739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3,344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44 | 447,733,356 | 447,733,356 | 质押 | 443,326,840 |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65 | 95,660,378 | 0 | 无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57 | 94,339,622 | 0 | 无 | |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5 | 82,039,210 | 0 | 质押 | 49,360,000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大西部丝绸之路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1 | 28,950,670 | 0 | 无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其他 | 1.17 | 19,870,000 | 0 | 无 |
曾鸿斌 | 境内自然人 | 0.84 | 14,294,540 | 0 | 无 | |
东海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际信托-云南信托锦瑟年华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6 | 12,867,362 | 0 | 无 | |
李卫红 | 境内自然人 | 0.69 | 11,609,440 | 0 | 无 | |
伍腾 | 境内自然人 | 0.67 | 11,283,300 | 0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前10名大股东中,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和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余为流通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是否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化工行业
报告期内,中国尿素市场整体呈现上行后震荡下跌的倒“V”形走势。期间2月底,受小麦追肥、部分企业减产/检修、复合肥企业备货以及整体库存低位等影响,国内尿素价格开始一路上行;但进入4月之后,由于市场供应的提升、东北玉米备肥发力不足,以及6月份复合肥企业整体高氮肥生产陆续结束,工业需求不振,市场逐渐震荡下行。
由于2019年初国内甲醇市场持续走低,企业利润不断压缩,2月煤制甲醇企业利润处于上半年最低点,企业出厂价跌到不足2000元/吨。而后随着春检等利好因素发酵,甲醇市场逐渐回温,
企业利润水平有所上升。但需求淡季的到来再次使国内甲醇市场走下滑通道,从而导致煤制甲醇利润大幅下滑。纵观上半年,中国甲醇下游消费结构与去年同期类似,产业主导需求拉动仍依赖于煤/甲醇制烯烃项目,不过部分时段受经济性制约,行业开工率一般,需求呈阶段性萎缩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相关情况,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一是确保化肥化工生产所需原材料煤炭采购供应,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使公司煤头生产装置持续高负荷、长周期稳定运行,产品产量同比增长。桐梓化工生产尿素25.40万吨,增幅13.51%;销售尿素24.23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生产甲醇12.88万吨,增幅13.88%。销售甲醇13.03万吨,同比增幅21.11%。报告期内,桐梓化工实现营业收入73894.94万元,同比减少2111.06万元,同比下降2.78%。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甲醇平均销售价格较2018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的下降幅度;桐梓化工实现利润总额-3925.15万元,同比减少4225.37万元;利润及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甲醇平均销售价格较2018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的下降幅度。
预计2019年下半年,中国尿素市场或呈先抑后扬走势。7、8月份国内刚需支撑有限,但部分企业夏季轮流检修,价格或震荡至9月中下旬。在建国70周年来临之前,国内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或集中进行,生产企业或负荷缩减,加之临近四季度气头检修季到来,秋季肥启动,利好价格反弹。
2、制药行业
2019年上半年,国家加快推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医药行业的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压力,对外抓市场,对内抓管理,继续在糖尿病治疗领域做大做强,对市场潜力较大的品种启动市场培育工作,狠抓格列美脲片、二甲双胍肠溶片的一致性评价进展,加快新产品阿卡波糖的研发进程,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9年上半年,公司制药板块主要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1)由圣济堂制药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牵头,狠抓公司主要糖尿病产品格列美脲片、二甲双胍肠溶片的一次性评价,新产品阿卡波糖的研发进程。
(2)继续深化营销管理改革、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
根据各省产品销售的特点和中标情况,对各地、县销售客户终端进行逐一分析,找出市场空白点,分析竞争产品的优劣势,制定公司产品销售竞争策略,对“OTC”网络,公司继续发挥“慢病管理合作”优势,培养企业合作忠实客户,确保公司销售可持续增长。
(3)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
公司除经营好现有产品的生产销售外,积极寻求未来新的增长点。除前期投入糖尿病品种阿卡波糖片的研发外,又陆续投入资金研发他达那非片,以及糖尿病产品曲格列汀片和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等品种,确保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报告期内,圣济堂制药共生产药品1440万盒,比去年同期减少22.64%。其中:西药1320万盒(支),比去年同期增加10.78%,中药119万盒(瓶),比去年同期减少74.77%,保健品因迁址原因未生产,医疗器械已停止生产。共销售产品1444万盒,比去年同期减少33.17%。
实现营业收入1894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8.88%。其中:西药1223万盒(支),比去年同期减少20.10%,实现营业收入1549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2.13%,中药208万盒(瓶),实现营业收入291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9.73%,保健品9万瓶,比去年同期减少95.23%,实现营业收入33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5.11%,医疗器械及其他3万盒,比去年同期199.54%,实现营业收入19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16.95%;实现净利润4817万元,比去年同减少67.75%。
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1、主要是受“4+7带量采购”医药政策影响和一致性评价原因,销售额下降。2、保健品生产线整体搬迁至清镇市医药工业园区后未恢复生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该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