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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17: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关于计提2019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属实,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较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7、《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411,863,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7,413,543.0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252,401,168.67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8、《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9年度报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PC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国内光气法TDI生产的核心企业,对光气的生产有着多年的经验,拥有国际先进的光气界面法聚碳酸酯生产技术,建设以光气为原料的后续系列产品有一定的优势,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新增收入171035.38万元(不含税),年税后利润36585.62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0.27%,税后投资回收期6.24年(含项目建设期)。公司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新下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下发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同时按照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要求,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中第1、2、7、8、9、11项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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