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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圆通速
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圆通速递本次拟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2093 号 文 ) 核 准 , 公 司 获 准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224,390,243 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 224,390,243 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0.25 元 ( 经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299,999,990.75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2,000,000.00 元 ,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297,999,990.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623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元)
  1      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目           318,972.47                         110,000.00
  2      运能网络提升项目                          86,268.00                          60,000.00
  3      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61,000.00                          60,000.00
合计                                              466,240.47                         230,000.00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为 88,178.31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15,284.34 万元(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次未计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 115,000.00 万元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
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1)。
    四、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经审慎研究,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将 115,0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后,拟继续使用总额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将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对圆通速递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瑞银证券认为:
    圆通速递本次继续使用 1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
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瑞银证券同意圆通速递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媛秋                    许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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