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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
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圆通
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并同意向 17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24.79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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