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
整“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 《关于核准大连大
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 号)核准,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
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购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4,390,243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0.25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299,999,990.75 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7,999,990.75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
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23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 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预计可使用状态
募投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
号 额(万元) 日期
金金额(万元)
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
1 110,000 84,760.62 2018年3月31日
设备升级项目
2 运能网络提升项目 60,000 4,676.40 2018年12月31日
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
3 60,000 5,800.97 2019年6月30日
平台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转运中心
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从 2018 年 3 月 31 日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在上海、杭州、合肥、
天津、武汉、金华新建 6 处转运中心,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4,760.62 万元,项
目投入进度 77.06%,其中:杭州、合肥、天津、武汉、金华 5 个转运中心已经
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预转固;上海转运中心已部分转固,但由于整体工
程建筑面积较大,投入进度略有滞后,预计 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无法完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此,公司拟将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之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18 年 3 月 31 日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局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局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
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期限进行延期。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认为: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基于当前的项目实施进度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
部分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