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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
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发行,2018 年 11 月达到转股条件。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50 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7.31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局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即 2018 年 3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
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不考虑因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的股本变动,且公
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
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并于 2018 年 6 月实施完毕,
且假设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盈利状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
    情况如下:
                                                      2018 年度/2018 年 12 年 31 日
                     2017 年度/2017 年 12
       项目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2,825,477,587             2,825,477,587              3,032,046,119
情景 1:假设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42,693,264.00          1,659,097,253.60           1,659,097,253.60
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0,672,756.10          1,576,273,669.52           1,576,273,669.52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13                     0.5881                     0.584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13                     0.5844                     0.584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87                     0.5553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53                     0.555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6.56%                     16.77%                     16.27%
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15.80%                     15.93%                     15.46%
益)
情景 2:假设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42,693,264.00          1,731,231,916.80           1,731,231,916.80
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0,672,756.10          1,576,273,669.52           1,576,273,669.52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13                     0.6136                     0.609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13                     0.6098                     0.6098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87                     0.5553
股)
                                                      2018 年度/2018 年 12 年 31 日
                     2017 年度/2017 年 12
       项目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53                     0.555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6.56%                     17.44%                     16.92%
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15.80%                     15.87%                     15.40%
益)
情景 2:假设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较
2017 年同比增长 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42,693,264.00          1,803,366,580.00           1,803,366,580.00
的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0,672,756.10          1,576,273,669.52           1,576,273,669.52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13                     0.6392                     0.635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13                     0.6352                     0.635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87                     0.555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58                     0.5552                     0.555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6.56%                     18.10%                     17.56%
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15.80%                     15.82%                     15.35%
益)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
    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
    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以快递服务为核心,围绕客户需
求提供代收货款、仓配一体等物流延伸服务。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在业务规模、
网络覆盖率、运营效率、公众满意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均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目
前在全国范围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 64 个,快递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31 个省、自
治区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已实现全覆盖。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
化建设项目、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和航空运能提升项目,上述项目投入完成
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航空运输能力,强化公司对核心专业枢
纽掌控力,有效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
化建设项目、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和航空运能提升项目,上述项目均是围绕
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拓展与提升,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
应。
    在人员方面,公司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操作熟练的业务人
员,公司始终坚持“育才及团队领先”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各类员工的专业
度及管理能力,并以此支持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求。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逐
步形成了高管、管理人才、内训师、专业线、管培生、新员工和通用素质等多层
次持续教育体系,为公司未来发展持续输送“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
的快递专业人才。
    在技术方面,公司已形成了包括“金刚系统”、“罗汉系统”、“行者系统”、
“管理驾驶舱系统”、“GPS 车辆监控系统”、“GIS 辅助分拣系统”等在内的
行业领先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贯穿揽收、中转、派送、客服等全业务流程以及
财务结算、人力资源等日常管理的各方面,基本实现了对快件流转全生命周期的
信息监控、跟踪及资源调度,保证系统功能与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高度匹配,极大
地提高了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了快递网络的不断优化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此外,2015 年 10 月,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航空”)
正式开航运营,公司成为国内仅有的两家拥有自有航空公司的民营快递企业之
一,截至目前,圆通航空已拥有 10 架自有全货机,在航空运能资源的管理和运
营方面储备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在市场方面,公司是国内成立时间较早的民营快递企业,多年来形成了成熟
稳定的业务模式和管理体制,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业务规模。截至目前,本公
司在全国拥有自营枢纽转运中心 64 个。此外,公司领先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
响力和成熟的业务模式为公司在快递行业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提供了良好的资源
和竞争优势,也为公司进一步扩张全国转运网络提供了保障。
    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具备充分的实力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高效的运营管理。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
施如下:
    (一)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通过落实各级信息系统连通和全网标准化建设,实现对不同地区的转
运中心、加盟商和终端网点的统一高效管理,合理控制管理成本;优化路由设计,
结合全网实时转运动态,合理规划转运路线,提升飞机和车辆装载率,降低转运
成本;加强落实转运中心进港、分拣、装包、出港等各环节的业务操作标准,提
升中转环节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运能资源投放,在保证高装载率的基础上,通
过缩短停靠时间、改善维修保养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车、货机的利用率;同
时,公司将通过改进城市网络节点设计、运输作业方式、交换方式、末端收派方
式以及运营车辆等,对城市网络进行深层优化,以提升终端揽收、派送环节的服
务效率。
    2、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产品结构,实现大物流行业整合
    公司将以安全、时效、服务为核心,持续完善产品结构,升级服务品质,提
升客户体验。基于目前的快递业务,公司将借助民航资源和自有航空资产,利用
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不断提升现有快递产品时效和服务品质,并布局国
际快递业务、拓展海外市场。通过对快递物流行业的不断整合,成为业务覆盖产
业上下游的综合物流运营商。
    3、大力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董事局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现有转运枢纽网络建设升级和航空运能网络布局
并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符合快递物流行业和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
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对服务网络核心资源的控制力将得到巩固,
圆通航空的运输能力将得到提高,转运中心的自动化、标准化操作水平业将得到
提升,有助于提升快递产品时效、开拓海外快递业务等新型快递市场,实现业务
量的持续增长。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尽
快实现预期效益回报股东。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局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局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
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其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局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局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
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圆通速递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
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
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
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辞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局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
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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