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圆鼎”)持有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2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之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24,39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上海圆鼎原名为平潭圆鼎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9月通过认购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之股份,成为公司特定股东。其主要由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构成,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喻会蛟为其普通合伙人组成人员,因此其与喻会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圆鼎通知,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39,024,390 | 1.23% | 非公开发行取得:39,024,39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443,961,053 | 45.63% | 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
喻会蛟 | 133,450,083 | 4.22% | 实际控制人之一 | |
张小娟 | 98,127,852 | 3.10% | 实际控制人之一 | |
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024,390 | 1.23% | 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 |
合计 | 1,714,563,378 | 54.18%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39,024,390股 | 不超过:1.2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024,39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024,390股 | 2020/6/15~2020/12/14 | 按市场价格 ,其中,竞价交易部分,交易价格不低于14.00元/股 |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取得 | 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 |
上海圆鼎将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圆鼎就认购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之新增股份做出如下承诺:“(1)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如前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圆鼎出于有限合伙人资金筹划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上海圆鼎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圆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