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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发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科新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 号)核准,同意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控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75,093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票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202,445,880 股增加至262,520,973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科新控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科新控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新控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7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数量为60,07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1名,所涉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60,075,09322.88%60,075,0930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0,075,09322.88%-60,075,09300.00%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60,075,09322.88%-60,075,093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2,445,88077.12%60,075,093262,520,973100.00%
三、股份总数262,520,973100%-262,520,973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科新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科新发展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佩增 李世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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