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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情况及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其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服务,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收费合理。公司本次拟续聘其为2022年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我们事前认可,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过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彭娟 张娟 邹志强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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