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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

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56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8亿元至1.3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鉴于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8亿元至

1.30亿元,同比大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不同业务类型,说明营业收入对应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和原因;(2)区分

不同业务类型,说明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对应收入、同比变动及占比、合作开始时间、客户取得方式等;(3)建筑装饰业务正在执行的项目名称、项目开始时间、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进度、是否中止或终止、报告期确认收入金额、回款金额,如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说明适用依据;(4)结合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约定情况,说明租赁业务和广告业务等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依据及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5)公司及控股股东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

二、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存在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如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一、二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四、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2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若公司涉嫌通过未按规定确认营业收入,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以实现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我部将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及时采取事后审核问询、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函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各相关方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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