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民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民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民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国际”)。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丰国际的基本情况
1、名称:民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 10 楼 1007 室 ;
4、注册资本:港币12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学如;
6、股权结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港币1200万元,持股100%;
7、经营范围:木浆、纸制品、造纸设备、造纸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9、财务数据: 单位:港币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4,656,791 | 4,655,214 |
净资产 | 1,766,843 | 1,765,266 |
项目 | 2018年1月-12月 | 2019年1月-3月 |
营业收入 | 5,543,450 | - |
净利润 | 1,685,727 | -1,577 |
二、注销的原因
民丰国际目前已不再实际经营业务。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结合业务情况的调整安排,对民丰国际进行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民丰国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民丰国际不存在重大未偿还债务,公司取得其注销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