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冻结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第一条第三款: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民丰集团 | 84,300,000 | 24% | 84,300,000 | 68.82% | 24% |
合计 | 84,300,000 | 24% | 84,300,000 | 68.82% | 24% |
现更正为: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民丰集团 | 122,500,000 | 34.87% | 84,300,000 | 68.82% | 24% |
合计 | 122,500,000 | 34.87% | 84,300,000 | 68.82% | 24%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