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郑伟明先生于2020年8月26日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我们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爱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曹爱萍女士增补为公司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