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讨论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铜陵铜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孙公司----铜陵铜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新进股东昆山龙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客户无法在短期完成客户关系变更,由此产生一定数量偶发性的关联销售。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2019年度,由于公司对铜陵市天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天元”)采购材料及配件的需求增加,公司对2019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重新进行了确认和预计。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董事会在表决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