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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

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04%)。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拍卖事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销该司法拍卖。若协商不成,本次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的告知函,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

申请执行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峰集团、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应建仁、徐美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合肥中院以(2019)皖01民初1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

94,561,280股股票(详见公司2019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该股票质押给了多个质权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合肥中院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证明铜峰集团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26日各质押1,800万股“铜峰电子”股票给池州市九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上述3,600万股股票对应的质押债权本金为5,800万元,按“铜峰电子”当前股价测算,扣除质押债权后可能尚有剩余,申请合肥中院拍卖该3,600万股股票。据此,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合肥中院(2019)皖01民初199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规定,裁定如下(合肥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01执231号):拍卖被执行人铜峰集团持有并质押给池州市九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铜峰电子3,600万股股票。合肥中院本次将拍卖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1,800万股股票,该股票质押权人为池州市九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应本金2,800万元。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证券代码600237)1,800万股股票。

2、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

3、竞价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7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4、起拍价:拍卖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6日)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数(18000000股)进行拍卖。

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日)单股的收盘价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5、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6、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起拍价为拍卖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乘以股票总数(18000000股)进行拍卖。展示价格为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

(2)拍卖成交后过户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出卖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退还。

(3)按照法律法规不得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4)拍卖其他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拍卖事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销该司法拍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铜峰集团共持有公司94,5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1,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04%)。根据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双方若能达成和解,将协调法院撤销该司法拍卖,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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