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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还本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066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华业债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还本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5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6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发行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8月6日支付本金及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华业债

3、债券代码:122424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回售前利率为5.80%,回售后利率调整为8.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 息 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 息 日:每年的8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C,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C。

13、债券余额:回售实施完成后,“15华业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剩余托管数为13,457,610张(1,345,761,000元)。

二、本次还本付息方案

本次到期本金金额为1,345,761,000元。按照《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5华业债”票面利率为8.50%。每手“15华业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5日

2、付息日:2020年8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华业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另行协商。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沟通,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本金及利息款由发行人自行划付至债券持有人的资金账户中。若出现因债券持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获取其资金账户的情形,则对应债券持有人应享有的本金及利息款由发行人先行保管,后续债券持有人可主动联系发行人并提供资金账户信息后由发行人划付本金和利息款。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 税 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华业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发 行 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奕莹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2.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建峰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 真:021-68826800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3.托 管 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联 系 人:王钰清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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