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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11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035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渝 01执1110号之一、(2020)渝 01执1110号之四、(2020)渝 01执111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五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四科技”)

被执行人: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珑和”)

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宸”)

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被执行人: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恒韵”)

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2020)渝 01执11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五四科技申请执行重庆恒韵、重庆捷尔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法院(2018)渝 0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9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60,000,000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重庆海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4,300.00元;

2、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止。

(2020)渝 01执111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五四科技申请执行重庆恒韵、重庆捷尔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法院(2018)渝 01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9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60,000,000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重庆海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重庆捷尔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201D房地证

2015字第00115号)的土地。

2、上述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止。

(2020)渝 01执111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重庆海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重庆海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621.19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执1110号之一、(2020)渝 01执1110号之四、(2020)渝 01执111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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