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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1-00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0112民初685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北京佳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乐优学”)

被 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房屋租赁保证金66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证金逾期付款利息(以660,000元为基数,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年4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日为2188.08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18年5月30日,北京汇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乐优学”)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1层102号、2层203号的房屋出租给汇乐优学使用,租赁期自2018年6月6日至2026

年6月5日止。合同签订后,汇乐优学向被告交纳了房屋租赁保证金66万元。

2018年9月11日,原告、被告与汇乐优学签订《<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将承租人由汇乐优学变更为原告,由原告继续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汇乐优学已支付的定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自动转为原告所交纳的费用。2020年4月10日,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北京市西定福园艺有限公司,2020年9月21日原告与新所有权人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此被告继续占有原告租房保证金缺乏事实依据,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685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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