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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1-00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0112民初3615号《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王 珂

林学强

被 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63号楼25层2单元

2501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80,067元。(以6,728,318元为基数,以每日

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17日共逾期119

天);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珂、林学强作为买受人,与被告君合百年于2016年9月24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63号楼25层2单元2501房屋,房屋总价款6,728,318元;若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10日内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应当于2019年12月20日前即受到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实际却是逾期119日后才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3615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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