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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12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被告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被告四: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请求判令各被告对原告投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华业债”)212,162,000元(指债券面值,下同)所导致的损失人民币171,575,884元(其中,持有债券90,131,000元的本息损失为本金90,131,000元及按照15华业债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8月31日(不含该日,下同)为26,324,511元),卖出债券122,031,000元的差价损失为差价50,301,499元及按照《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计算的利息(截至2021年8月31日为4,818,87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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