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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1:关于收到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1编号:临2022-03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追加被告申请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1-129),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1)京74民初1142号《追加被告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被告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被告四: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追加被告申请书》相关内容

1、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判令其与其余各被告对原告投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华业债”)所导致的损失向原告承担连帯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15华业债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的全资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根据《关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承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的公告》,联合评级的证券评级业务及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承继,因此申请人在本案起诉时将联合资信列为本案被告,且联合评级是15华业债发行评级及2016-2018年跟踪评级的评级机构,故申请追加联合评级为本案共同被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2021)京74民初1142号《追加被告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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