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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1: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21-134),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京0112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

被告:赛思源(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源”)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反诉被告)君合百年与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被告赛思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确定包西爱向君合百年支付的保证金6万元,作为包西爱向君合百年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君合百年公司不予退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君合百年的全部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的全部反诉请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页共

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君合百年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包西爱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京0112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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