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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出售亿美汇金股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出售亿美汇金股

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亿美汇金股权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64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公司提交问询函回复公告,称董事会已经通过相关方案,拟将下属公司亿美汇金55%股权出售给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鉴于该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0年8月31日,公司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披露,关于出售亿美汇金55%股权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你公司及相关方在实施本次出售事项前,应当保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公司出售亿美汇金55%股权,交易对方仅需承担100万相关交易费用,上市公司保留亿美汇金55%股权对应60%的处置收益等。前期公司收购亿美汇金时支付金额6.38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亿美汇金失控前账面净资

产3.14亿元。你公司在审议本次出售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交易作价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审慎核实上市公司对亿美汇金是否确已失去控制,并积极采取合理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对于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应当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次出售事项的重要进展,充分说明处置考虑以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审慎论证上述事项,严格落实本函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尽快落实《监管关注函》相关要求,慎论证上述出售亿美汇金股权有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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