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昌股票代码:60024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 名称 | 通讯地址 |
1 |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3203-3204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6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ST中昌/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京资产 | 指 |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三盛宏业 | 指 |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兴铭 | 指 | 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上海申炜 | 指 |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总部经济大楼西座2011、2012、2016室 |
法定代表人 | 韩学高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MA37PT629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接受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关闭清算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8-01-31 |
经营期限 | 2018-01-31 至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3203-3204室 |
主要股东 |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5%,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赣州瑞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7.00%,环球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00%,大连百年商城有限公司持股 3.00%。 |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沈国军、李贱贵、唐越、韩学高、寇传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的债权人,直接竞拍受让*ST中昌股票,冲抵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的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ST中昌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中昌无限售流通股27,541,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三盛宏业持有的1,700万股股票、陈立军持有的41,311股股票、上海兴铭持有的1,050万股股票。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6.03%。
前期拍卖进展过程详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2021/3/6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09)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上市公司2021/3/9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10)。
瑞京资产与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三盛宏业、陈立军和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股票:
司法拍卖一:公司股东三盛宏业和陈立军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41,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买受人瑞京资产以最高应价人民币54,615,206元(伍仟肆佰陆拾壹万伍仟贰佰零陆元)竞得该部分股票。
司法拍卖二:公司股东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买受人瑞京资产以最高应价人民币32,596,425元(叁仟贰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伍元)竞得该部分股票。2021年3月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三盛宏业持有的1700万股*ST中昌股票、陈立军持有的41,311股*ST中昌股票、上海兴铭持有的1,050万股*ST中昌股票过户至瑞京资产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ST中昌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阳江市 |
股票简称 | *ST中昌 | 股票代码 | 6002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3203-3204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7,541,311股 变动比例: 6.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