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受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发来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破12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破产重整受理情况
上海兴铭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破1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兴铭的重整申请。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兴铭持有公司股份24,00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
5.26% 。
2、公司具有独立完成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上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