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ST海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海青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聚能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宏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中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涡压缩机有限公司、苏州江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6.2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07 |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毛利额 | 潜在错报金额≥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5% | 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2%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超过0.5% | 超过0.1%但小于等于0.5% | 小于等于0.1% |
资产总额 | 超过0.25% | 超过 0.05%但小于等于0.25% | 小于等于0.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
重要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一般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
1.3. 一般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建立的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时整改,有效降低了风险,使风险可控,这些一般缺陷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建立的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时整改,有效降低了风险,使风险可控,这些一般缺陷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公司上一年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对重点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加大检查和控制力度,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截止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基准
日,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与重要缺陷,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状况,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监督、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同时持续对重点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保持高度管控,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于世光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