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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青海华鼎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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