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