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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若本次出售事项成功实施,将消除由于锐丰文化经营业绩下滑导致对未来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公司商誉减值的财务风险。

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70%股权是在青海华鼎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创展”)于2022年11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锐丰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出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童成录 钟杨飞 李正华 张 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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