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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查证相关资料后,对《关于出售广州市锐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锐丰文化”)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王锐祥作为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做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拟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70%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公司所持锐丰文化70%股权是在青海华鼎与广州市锐丰创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丰创展”)于2022年11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锐丰文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出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

童成录 钟杨飞 李正华 张 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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