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此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蒋德嵩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张伟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公司的管理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殷雄、荣健、李路路
2020年7月15日